社会知识积累
记录一些常见的社会知识。
物业和居委会
把一个小区想象成一家 “ 股份制公司 “:
- 全体业主 = 全体股东(公司的真正老板,拥有资产)。
- 业委会 = 董事会(股东选出来的代表,负责做决策)。
- 物业公司 = 聘请的职业经理人/服务团队(拿钱干活,提供服务)。
- 居委会 = 政府派驻的指导员/工会(代表政府进行基层治理,负责监督和协调)。
详细介绍
- 业委会 (业主委员会) —— 业主的代言人
- 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合同(你是老板,物业是打工的)。
-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(保安是否有巡逻,卫生是否打扫干净)。
-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(比如要不要换物业,要不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修电梯)。
- 注意: 业委会成员通常是兼职的业主,没有行政执法权。
- 物业 (物业服务企业) —— 小区的管家
- 四保一服: 保安(安全)、保洁(卫生)、保绿(绿化)、保修(公共设施维修)以及客户服务。
- 收取物业费(这是他们的经营收入)。
- 注意: 物业是服务者,不是管理者。他们没有权力罚款,也不能限制业主的人身自由(除非涉及紧急避险)。
- 最怕业主不交钱和房管局扣分。
- 居委会 (居民委员会) —— 政府的基层触角
-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但在实际操作中,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。
- 行政事务: 比如人口普查、计生、疫情防控、养老登记等。
- 指导监督: 指导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,确保程序合法。
- 纠纷调解: 当业主、业委会、物业三方吵得不可开交时,居委会出面当 “ 和事佬 “ 进行调解。
- 治安维稳: 配合派出所维护社区治安。
- 绝大多数情况下,没有 “ 公务员编制 “ 或 “ 事业编制 “。
- 居委会是 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“
- 翻译一下: 只有 “ 政府 “ 才有行政编制(公务员)。既然居委会定义是 “ 群众组织 “(类似工会、妇联但在社区层面),所以里面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。
- 他们通常是与街道办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。待遇和稳定性通常低于有编制的公务员。
- 最怕街道办考核和居民投诉。
- 街道办事处(简称 “ 街道办 “ / 街道)
- 它是皇权(政府权力)的最后一公里。它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。
- 它是居委会的直接上级领导。
- 如果业委会成立不起来,或者居委会和物业都在踢皮球,街道办是拥有行政执法权和最终裁决权的机构。它是真正拥有 “ 编制 “ 和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。
- 房管局(住房和城乡建设局)
- 物业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。
- 它管物业公司的资质。如果物业公司做得非常烂,通过前面几个角色都解决不了,可以向房管局投诉,这会影响物业公司的评级和征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