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税法
1. 可视化脉络
- 西周 (c. 1046-771 BC): 井田制下的 “ 助 “ 法 - 土地名义上为王有,农民耕种公田的收成全部上交国家,作为赋税。这是 “ 人与地 “ 高度绑定的原始形态
- 土地划为 “ 井 “ 字形,中间为公田,四周为私田。农民先集体耕作公田,其收获物全部上交国家
- 春秋 (770-476 BC): 初税亩 - 鲁国开启改革,废除井田制,承认土地私有,并首次按土地面积(亩)征税。这是从 “ 人 “ 转向 “ 地 “ 的第一次伟大尝试。
- 秦汉 (221 BC - 220 AD): 编户齐民,人头税为主 - 国家通过户籍制度将全民纳入管理。税收主要包括按人头征收的 “ 口赋 “、” 算赋 “ 和按户征收的田租,其中人头税负担极重。
- 人头税 (算赋/口赋): 汉代财政的核心。算赋是对成年男女征收的 “ 人头税 “,口赋是向未成年人征收的 “ 人头税 “。此外还有繁重的徭役和兵役。
- 北魏至唐初 (439-c. 755 AD):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- 国家将无主土地 “ 均 “ 分给农民,农民相应地承担 “ 租 “(谷物)、” 庸 “(力役或绢)、” 调 “(户税,交纳绢、绵)。这是 “ 人、地、税 “ 三位一体的理想模型,前提是国家对土地有强大控制力。
- 唐朝中后期 (c. 780 AD): 两税法 - 安史之乱后,均田制崩溃,人口流徙。宰相杨炎推行改革,将所有税种合并为一,改在夏、秋两季按资产(主要是土地和财产)征税。这是中国税制史上划时代的转折,标志着征税标准从 “ 人头 “ 正式转向 “ 资产(土地)”。
- 明朝中后期 (c. 1581 AD): 一条鞭法 - 宰相张居正推广改革,将田赋、徭役和各种杂税合并为一,统一按亩征银。这标志着税收全面货币化,并大大简化了征收。
- 清朝 (1712-1716 AD): “ 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 “ 与摊丁入亩 - 康熙帝宣布以 1711 年的人丁数为准,新增人口不再征收人头税。其子雍正帝则更进一步,将剩余的人头税(丁银)完全摊入土地税(田赋)中。至此,存在了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在中国历史上彻底消失。






